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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徽明亮,蓝盾闪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是举足轻重的涉外执法机构,依法施检、依法行政是其本质要求。支树平局长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检,加快实现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是2015年质检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任务。
推进依法治检,就要进一步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检验检疫部门履行的某些法律条款,有的已不再适用,一些新领域、新问题亟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如:出口商品法检目录调整后,怎样对该类商品质量实施有效监管?如何将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在迅猛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中怎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都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与时俱进,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并举、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结合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快有关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多立良法、善法、管用的法,不断完善检验检疫法律体系。
推进依法治检,就要进一步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检验检疫部门代表国家履行法定职责。广大执法者要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厘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做到“立法,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特别要坚决杜绝以权压法、钱权交易、徇私枉法等恶劣行为。
推进依法治检,就要进一步建立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相关领域履行职责,要敢于接受社会各界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因此,要健全系统内外监督体系,坚持“权力清单”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执法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通讯手段,畅通投诉、举报、信访、复议渠道,建立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建立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既宣传法律法规,也接受群众监督。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扎实推进依法治检的关键之年。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要全面贯彻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治检,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像梅克保副局长所要求的那样:“以法治筑立业之基,以法治亮刚正之剑,以法治领改革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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