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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署加强有害化学物进口的管控
日期:1970-01-01 08:00 来源:公司新闻 点击数:1

美国环保署EPA就多种化学物草拟了《重要新用途规则》来规范有害化学品的进口、生产及使用。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Section 5(a)授权EPA来判定某种用途是否属于重要新用途。一旦EPA确定某种化学物质用途属于重要新用途,按照TSCASection 5(a)规定,任何人计划进口、生产或处理该种物质,以进行被列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时,须至少提前90日向EPA进行通报。

近期EPA建议修订《重要新用途规则》,管控某些多溴联苯醚:首先自2013年12月31日起,对于6种多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六溴联苯醚、七溴联苯醚、八溴联苯醚或九溴联苯醚)或化学反应产生的混合物时,若非一贯用法,则须列为重要新用途;其次自2013年12月31日后,进口、生产及处理十溴联苯醚时,若非一贯用法,则须列为重要新用途。《重要新用途规则》的物品豁免将不适用。因此,将来任何人若要进口、生产或加工上述物质,包括物品包含上述物质,而其用法属于重要新用途,必须于90日前向环保局通报。

另外,EPA公布自6月4日起向17种化学品实施新进口限制的最终规则。根据规则,任何人计划进口、生产或处理上述物质,以进行被列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必须在展开活动前至少90日向EPA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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