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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向WTO通报的化妆品防腐剂的限制信息为:
丁基在产品中的浓度不能超过0.14%,并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尿布区域的驻留型产品中;
尼泊金丙酯在产品中的浓度不能超过0.14%,并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尿布区域的驻留型产品中;
异噻唑啉酮因为其潜在的皮肤致敏性因而只能用于冲洗式产品中。
除了限制信息外,欧委会也向WTO通报了可用作化妆品防腐剂的物质,这些物质为:
柠檬酸和硝酸银的混合物,可用作化妆品的防腐剂;
nanomaterial tris-biphenyl triazine,可用作化妆品中的紫外过滤剂;
十六烷基三甲基碘化铵、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和behentrimonium chloride等可以高浓度使用且用途不仅限于防腐剂。
上述化妆品防腐剂的修订内容计划于2014年6月通过,公众可以在4月19日前向WTO提交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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