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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背景
RoHS指令附件III第39条豁免应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的彩色转换II-VI的半导体照明(LEDs)内所含的镉(镉含量<10微克/平方毫米的发光面积),该豁免已于2014年7月1日截止。
2013年两家企业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对该豁免进行延期,几经周折,2016年6月份,欧盟委员会资源中心发布了最终的评估报告。在工作组结合最新技术条件、纳入最新统计数据、进行系统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和环境健康评估后,建议延长3年的豁免期。
RoHS指令附件III 39条修订
欧盟委员会本次公布的草案中,最终确定下来的豁免期仅为两年。根据该草案,RoHS指令附件III第39点将被替代:
39用于显示照明应用中的下转换镉基半导体量子点中的硒化镉(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的镉小于0.2微克)针对所有类别产品豁免截止至该指令在OJ上发布两年后
草案将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生效,成员国须于该指令生效1年内将上述要求转化为法律、法规或行政条例,该指令生效1年后开始正式实施。相关利益团体可于通报发布后60天内提交评议意见。
合规建议
豁免条款决定了企业是否需要强制性达成RoHS指令附件II中规定的限量,关系着替代材料的选择及生产工艺的改进,是企业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