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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7月起将强制检验LED灯泡
日期:1970-01-01 08:00 来源:公司新闻 点击数:0

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宣布,7月起将实施LED灯泡强制检验,未经检验即上市销售且经查证属实者,将依法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近年来节能环保意识提高,安定器内藏式发光二极体(LED)灯泡因具耗电量小、寿命长、反应速度快的特性,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中照明来源之一。

不过,标检局接获消费者、公会反映,随着LED灯泡产品日新月异,相关产品标示或规格常造成消费者混乱,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标检局今年1月6日公告,自7月1日起LED灯泡商品将实施强制性应施检验,测试项目包含安全、性能及电磁干扰。

标检局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若进口或台湾产制LED灯泡商品未经检验即上市销售且经查证属实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规定,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至于7月1日前进口或生产的产品,标检局官员指出,只要厂商在6月30日前取得相关制造文件,即不在7月1日要强制列检管理范围,依旧可以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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