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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CEC 发布简报,明确电池充电器系统使用新的测试方法:10 C.F.R. section 430.23(aa) (Appendix Y to Subpart B of part 430,2016年6月20日生效),该测试方法将于2016年11月16日强制执行。
新测试方法的主要变化1. 对多电压、多容量的电池选样规则的变化;
2. 待机功率和其他低功率模式的测试与国际标准IEC 62301进行协调;
3. 备用电池和不间断电源不在调整范围内,这些设备仍按加州标题 20有关电池充电器系统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认证;
4. 铅酸电池需进行预处理;
5. 增加抽样方法(CFR 429.11(b) 和CFR 429.39)以决定电池充电器能耗的代表值。认证日期
1. 所有依据原有测试方法认证的消费类电池充电器,将于2016年11月16日在 MAEDBS上存档;
2. 为确保产品在有效数据库中留档,制造商应在2016年11月16日后使用新的联邦测试方法对其产品进行重新测试和认证;
3. 2016年11月16日前依据原有测试方法生产和认证的产品,在生效日期后仍可在加州销售,但需在数据库中存档。
CB认证、CE认证、FCC认证、IEC报告、CCC认证、ETL认证,RoHS认证、中国RoHS、REACH认证、锂电池UN38.3认证、TELEC认证、NCC认证、BSMI认证、LFGB认证、ERP认证、加州CP65认证、EN71认证、GS认证、FDA认证、ASTM F963认证、CPSIA认证、SRRC认证等相关产品检测认证,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