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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学品相关法规汇编
日期:1970-01-01 08:00 来源:公司新闻 点击数:3

土耳其KKDIK发布延期造成监管漏洞

土耳其的新“REACH”法规KKDIK亟待实施。由于土耳其现行使用的化学物质控制法案(KEK)还在使用过时的分类和标签系统,所以对企业们进出口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自2008年起,土耳其开始使用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法案(SAE)。自2016年6月起,与欧洲分类、标签和包装法(CLP)保持一致的SEA标准法规取代了SAE,土耳其不可继续依照KEK执行SAE,也无法依照此法规标准对企业实施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企业出口物质至土耳其的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s)中必须同时包含SEA和前法规SAE的分类。两种分类体系的一个重要差别就是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式。前法规SAE中的危害类别相对较少,这意味着某些不符合SEA法规的化学品,依照SAE标准能继续出口至土耳其,所以该期间物质的临时双重分类是非常有必要的。

KKDIK拟定于2016年底生效,并与REACH法规同步更新。例如,ECHA六月公布的REACH中关于铅的限制使用,KKDIK也将包含在内。但是由于土耳其国内形势动荡,立法部门改革,法规也有进一步延期的可能。

法规动态

中国(大陆)

环保部公示2016年第10批拟批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2016年9月21日,环保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对5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公示的5份常规申报中有1项为“危险类”,4项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trhj.mep.gov.cn/hxphjgl/xhxwz/201609/t20160921_364471.shtml

环保部公示2016年第11批拟批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2016年9月29日,环保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 号令),对10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公示的10份常规申报中有1项为“一般类”,5项为“危险类”,4项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trhj.mep.gov.cn/hxphjgl/xhxwz/201609/t20160929_364931.shtml

环保部公示 2016 年第8批拟批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2016 年11月15日,环保部根据相关规定,对7家单位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要求,并将审查情况在环保部网站上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trhj.mep.gov.cn/hxphjgl/ydhxpjck/201611/t20161115_367484.shtml

环保部公示 2016 年第12批拟批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2016 年11月15日,环保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 号令),对10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公示的10份常规申报中有4项为“危险类”,5项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1项为“一般类”。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trhj.mep.gov.cn/hxphjgl/xhxwz/201611/t20161115_367485.shtml

环保部公示2016年第7批拟批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2016年9月29日,环保部根据相关规定,对9家单位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要求,并将审查情况在环保部网站上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trhj.mep.gov.cn/hxphjgl/ydhxpjck/201609/t20160929_364930.shtml

卫计委发布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公告

2016年9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2016年第11号公告,发布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9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关的测定标准(GB 31604.2~10 - 2016)。 这些标准主要用于将来发布的产品标准中相关指标的检测。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nhfpc.gov.cn/sps/s7891/201609/62b8437148e142a1849f2eb3411def68.shtml

卫计委发布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2016年7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其中包括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准项目计划。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nhfpc.gov.cn/sps/s3593/201609/ef18e40959cd4f2ab9b351e32db3eecd.shtml

卫计委发布1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年9月27日,卫计委发布1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nhfpc.gov.cn/zhuzhan/zqyj/201610/d55d7434d582470f9f1f5801c2234ea2.shtml#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6年9月23日,质检总局发布了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并对企业需提交生产记录的日期进行公布。前期,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已进行了企业自我声明和提交材料,专家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cpzljds.aqsiq.gov.cn/spxgcp/gzdt/201609/t20160923_474541.htm

质检总局征集产品质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公告

2016年9月28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的第100号公告,其中督抽查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等。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cpzljds.aqsiq.gov.cn/cpzlccxx/gzdt/201609/t20160928_474793.htm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通知。其中,强调食品及相关产品为重点领域,应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风险与伤害监测,根据不同材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评估,并视评估情况调整许可目录和许可实施细则。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392/c5251821/content.html

台湾

台湾通过了化妆品安全法案的修订草案

2016年9月初,台湾新民进党(DPP)内阁召开会议,通过了台湾化妆品法案修订草案的一系列条款,并将新修订案命名为化妆品安全与卫生控制法案。此法案是台湾自2002年实施化妆品法规以来的第一个主要版本。旨在将现有监管体系和国际惯例相结合,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修订案目前尚未向公众正式公布。

相关修订条款有:

  • 化妆品企业可以递交包含产品基本信息,生产商或进口商信息的的文件进行注册。
  • 修订法规,明确化妆品包装盒容器表面应展示的必要信息。
  • 明确化妆品的外层包装和容器上必须展示的信息。必须使用中文和国际通用符号。组分标识可用英文。
  • 化妆品生产商必须依照卫生服务部(MOHW)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进行申报。
  • 授权中央政府机构进行工厂视察,包括经济事务部。

台湾出台有毒物质管理局的暂行规定

2016年10 月5日,台湾环境保护局(EPA)出台了一系列暂行规定,拟定于2017年1月1日建立有毒物质管理局,负责化学品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化学品的控制,并提升对有毒物质事故的应对能力。

有毒物质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还包括贯彻实施以下工作:

  • 化学品监管
  • 有毒物质监管
  • 化学品事故与应急响应
  • 环境代理监管

欧盟

ECHA更新需进行符合性检查的物质清单

ECHA更新了需要进行符合性检查的物质清单。新增的14个物质如下:

  • N,N’-二仲丁基对苯二酚
  • 乙酰乙酸甲酯
  • 2-甲基戊烷-2,4-二醇
  • 2,6-二甲基庚烷-4-酮
  • 水杨酸苄酯
  • 戊烷-2,4-二酮
  • 双(2-乙基己基)富马酸
  • 枯草杆菌蛋白酶
  • 硼酸锌
  • 二[O,O-二(十二烷基苯基)二硫代磷酸酯]-S,S-锌
  • C16 和C18-不饱和烷基胺
  • 2-苄基-2-二甲基氨基-1-(4-吗啉苯基)丁酮
  • 苯扎氯铵
  • 1-(3-((C12-18-(偶数))-烷基氨基)丙基) 胍乙酸,1-(C12-18-(偶数))-烷基-1-(3-胍基丙基) 胍乙酸盐和1-(C12-18-(偶数))-烷基四氢嘧啶-2(1H)-亚胺乙酸盐的反应团

ECHA建议注册企业检查物质清单,如有必要,在2016年11月14日前尽快更新卷宗。但是同时ECHA还强调,此物质清单仅供参考,并不全面。

详情请参见以下链接: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28/substances_compliance_checks_en.pdf

UEAPME质疑物品SVHC的“无效法规”得到回应

欧洲中小型企业联合会(UEAPME)近期催促ECHA及欧盟,要求简化物品中SVHC物质依照REACH法规进行申报的程序。UEAPME的相关专家针对物品中SVHC的物质要求修订指南草案进行讨论,并且对33和7(2)法规条款中出现的“物品”的定义及该条款的作用产生了疑问。相关法规如下:

法规33条:物品中含有SVHC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则企业需应消费者或客户请求,在45天内回复SVHC物质的存在性。

法规 7(2):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质量浓度超过0.1%,且年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则其物品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必须告知ECHA。

UEAPME认为,上述条款中的“物品”一词不应该指整个产品。对于复杂产品,里面的每一个组分均可被作为一个物品来看待。同时,他们认为法规第33条是 “徒有其表”的条款,应该予以改变。

对此,欧洲环境局(EEB)承认对于上述两条法规执行力度确实需要进一步提高,但是他们也并不同意UEAPME的看法。 因为REACH法规从根本上是为了确保SVHC物质信息的流通性。了解物品中是否存在SVHC物质,这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至关重要,所以EEB今后会加强33和7(2)的执行力度,相关企业也应对此引起重视。

瑞典设立化学品安全协调小组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拟建全国协调小组,命名为SamTox,并负责全国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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