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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RoHS指令新增对医疗器械管控要求的应对措施
日期:1970-01-01 08:00 来源:公司新闻 点击数:1

欧盟指令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并规定于发布第20日起正式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18个月内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即2013年1月2日该指令正式生效。

相比旧RoHS指令(2002/95/EC),新指令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RoHS产品范围:

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管控的范围内(除特殊豁免外的产品),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即本标准适用于:

1) 2014年7月22日后投放市场的医疗和监控设备。
2) 2016年7月22日后投入市场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3) 2017年7月22日后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控设备。

RoHS管控物质:

未增加新的管控物质,也未改变管控物质的最高限值,但选定 4 种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候选管控物质:HBCDD、DEHP、DBP 、BBP

CE 标志与RoHS

将本指令管控的电子电气设备的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规定了CE标志按照第(EC)765/2008号法规第30条规定的一般原则执行,确定了粘贴CE标志的规则和条件。

RoHS 2.0 管控的医疗设备包括: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 中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 中体外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RoHS2.0 为医疗和监控设备在一般豁免条款之外设定了多项特定豁免条款:

CB认证、CE认证、FCC认证、IEC报告、CCC认证、ETL认证,RoHS认证、中国RoHS、REACH认证、锂电池UN38.3认证、TELEC认证、NCC认证、BSMI认证、LFGB认证、ERP认证、加州CP65认证、EN71认证、GS认证、FDA认证、ASTM F963认证、CPSIA认证、SRRC认证等相关产品检测认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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