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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于2011年1月15日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新法规(EU) No 10/2011,该法规已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
新法规废除了原食品接触塑料相关指令2002/72/EC、80/766/EEC、81/432/EEC,同时设定与旧指令82/711/EEC过渡条款。根据过渡条款,2016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EU 10/2011。
I.过渡条款
根据EU 10/2011 Article 22规定,82/711/EEC与EU 10/2011按以下过渡条款规定时间进行过渡。
Table 1.过渡条款
日期 | 实施阶段 |
2012年12月31日之前 | 有关证明文件根据82/711/EEC附录之原则作全迁移和特殊迁移 |
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新法规EU 10/2011或82/711/EEC附录之原则作全迁移和特殊迁移 |
2016年1月1日 | 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新法规EU 10/2011附录之原则作全迁移和特殊迁移 |
II.82/711/EEC与EU 10/2011区别
EU 10/2011法规涵盖范围扩展到塑料多层材料、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及多层复合材料的塑料层,同时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
EU 10/2011法规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迁移的要求,及初级芳香胺(PAA)迁移的要求;修改了部分模拟液的浓度和种类,特别新增了针对干性食物的模拟液测试要求;分别规定了全迁移和特殊迁移的测试条件,且测试条件较之前也有很大改变。
III.适用范围
Table 2. EU 10/2011适用范围
涵盖范围 | a)塑料组成的材料、物品及其零部件; b)通过粘合或其他方式组合的多层塑料材料及物品; c)a)或b)中带有印刷或涂层的材料或物品; d)塑料薄膜或塑料涂层,成型于盖子或其他密封物品内,由两种或多种不同类型材料连同盖子或密封物品组成的材料; e)多层复合材料中或物品中的塑料; |
非涵盖范围 | a)离子交换树脂 b)橡胶 c)硅胶 |
IV.限制要求
EU 10/2011列出了800多种可用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中的授权物质(详见法规Annex I),包括单体、添加剂、生产助剂、微生物发酵生成的高分子等,而且对其中特定物质有明确的限制要求,如丙烯腈、氯乙烯、双酚A、甲醛、己内酰胺等。
同时,法规规定了食品接触塑料制品需满足的全迁移的限制要求,及重金属和初级芳香胺(PAA)的限制要求(法规Annex II)。详见下表:
Table 3.相关限制要求
项目 | 限制要求 |
全迁移 | 10 mg/dm2(婴幼儿产品:60mg/kg) |
重金属及PAA (Annex II) | Ba: 1 Co: 0.05 Cu: 5 Fe: 48 Li: 0.6 Mn: 0.6 Zn: 25mg/kg |
PAA:Absent | |
Annex I中特定物质 | Annex I中部分特定物质的限制要求如下: 丙烯腈:ND 己内酰胺:15 mg/kg 氯乙烯:1 mg/kg(成品中) 双酚A:0.6 mg/kg 甲醛:15 mg/kg 密胺:2.5mg/kg 邻苯二甲酸酯:迁移量(BBP30,DBP0.3,DEHP1.5,DINP+DIDP 9,nDnOP+DnDP+DnOP 5 mg/kg;DAP ND);总量(DBP0.05%,BBP0.1%,DEHP0.1%,DINP0.1%,DIDP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