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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扩大REACH法规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
日期:1970-01-01 08:00 来源:公司新闻 点击数:2

2018年3月,世贸组织(WTO)公布欧盟(EU)关于修改REACH附录XVII第51条中对三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和BBP)的限制的提案。

2018年12月18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18/2005替代REACH附录XVII第51条。新法特别包括以下重要规定:

将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数量由三种(DEHP、DBP和BBP)扩大到四种(DEHP、DBP,BBP和DIBP)

将管控范围从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塑化材料扩大到物品中的塑化材料。

提供‘塑化材料’、‘长时间接触皮肤’和‘儿童护理用品’的法律定义。

根据新法中的定义,塑化材料’、‘长时间接触皮肤’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如下:

‘塑化材料’指以下均质材料: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醋酸乙烯酯(PVA)、聚氨酯(PUs)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层外的其他聚合物(其中包括泡沫聚合物和橡胶材料)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饰面、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粘合剂、密封剂、油漆及油墨

‘长时间接触皮肤’指每天连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者每天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儿童护理用品’指旨在促进儿童睡眠、放松、卫生、喂养或吮吸的产品。

新立法还豁免将某些产品类别纳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管控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受某些条件约束的工农业用品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辆(指令2007/46/EC规定范围内)和飞机

用于维护飞机和机动车辆的产品

2020年7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在法规(EC) 1935/2004或法规(EC) 10/2011规定范围内的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设备

(在指令2011/65/EU规定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

药品直接包装材料

新法自2019年1月7日(在OJEU公布后的第二十天)起开始实施。

下表总结了新法REACH附录XVII第51条的要点,并与现行法律的同一条款进行了比较。

定义

CB认证、CE认证、FCC认证、IEC报告、CCC认证、ETL认证、RoHS认证、中国RoHS、REACH认证、锂电池UN38.3认证、TELEC认证、NCC认证、BSMI认证、LFGB认证、ERP认证、加州CP65认证、EN71认证、GS认证、FDA认证、ASTM F963认证、CPSIA认证等相关产品检测认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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