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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车竟无合格证工商暂扣一批涉嫌不合格儿童玩具
日期:1970-01-01 08:00 来源:公司新闻 点击数:0

10月28日,南宁市工商部门对交易场儿童玩具店铺进行突击检查,暂扣一批涉嫌不合格的儿童玩具产品。

当日,工商执法人员共检查48家店铺,其中8家店铺涉嫌销售不合格儿童玩具产品。一家摊点销售的电动玩具车因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被依法暂扣处理。一家儿童滑轮车店铺售价在50元的儿童滑轮车,从外观上无法找到任何相关使用说明和厂家信息,包装盒上也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该产品涉嫌标识标注不齐全,予以暂扣处理。”对于工商执法人员的处理结果,该摊主表示接受,并表示会和厂家联系补齐这些相关资料信息。

随后,在交易场二楼的儿童玩具销售区,工商人员又对经营户在售的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电动玩具等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一批塑料玩具小汽车、塑料口琴等玩具的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一名销售塑料玩具小汽车的摊主告诉记者,她的货都是广东、江浙一带的厂家直接发过来的,她从未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否印有生产厂家、厂址等相关信息。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详细说明,她才了解儿童玩具外包装所需具备的标识。看到工商执法人员的到来,一旁售卖相同玩具的经营户也自觉检查自己售卖的儿童玩具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并把不符合标准的儿童玩具下架。

据了解,本次流通领域儿童玩具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的重点是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的玩具,须查验商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包装是否配有中文说明等。兴宁区工商局副局长丁玮介绍,正规合格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也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宁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为孩子购买玩具一定要到正规商家购买,并仔细查看玩具包装上是否有厂址、厂名等信息和3C认证标志。在挑选玩具时还应从外观等方面认真鉴别,尽量挑选没有异味的玩具,并记得索取票证。一旦发现市场上有销售不合格产品,消费者还可以拨打“12315”举报。(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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