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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认定办法
日期:1970-01-01 08:00 来源:公司新闻 点击数:1
本页关键词:成都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竞争力提升,根据《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由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执行。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企业申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成都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贯标工作。
3.申报试点的企业应通过四川省两化融合服务平台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4.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优先。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四条 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
第五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信部门受理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2.其他相关资质或证明材料等。
(二) 认定。
1.初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工信局。
2.评审。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认定。评审后,市工信局将拟定的企业名单在市级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公布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和已经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第七条 按照《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的规定,2019年2月28日后国家级、省级、市级贯标试点企业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可享受财政补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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